昨天下午,上海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许春茂站在刑事被告席上。“基金建仓前先买入,基金减仓前先卖出”,在1年多的时间里,许春茂利用这种手法,共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余万元。许春茂最终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初设账户
许春茂现年37岁,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2005年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7月起担任多家公司的基金经理。在基金业界,许春茂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被“中国金基金奖年会”评为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2003年,许的大学同学张某找到他。张某开了一个经纪公司,需要招揽顾客开设账户,希望许帮他拉业务量。2003年和2004年,颇重朋友义气的许先后介绍了两个亲戚,由他们出资,张某用表弟王某和同学史某的身份证,开设了两个账户。许用亲戚和自己的积蓄,先后在这两个账户内投入100多万元,并负责选股、下单。几年下来,收益翻了一倍多。2007年年初,许的亲戚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将钱转到其他地方投资。
暗通消息
2007年上半年,史某见许春茂等人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希望许和张帮他操作。随后,史某投入100万元,许春茂分2次投入110万元,存入史某的账户内。虽然许和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本人不能投资股票,不能将在公司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对外泄露,但他还想打打“擦边球”,用史某的账户操作股票。
许通过研究、出差调研、考察等方式,挑选到一些有投资价值或前景比较好的股票。他将其中一些股票告知张某操作,同时也在基金账户内买入相同的股票。一旦许不看好某只股票,他会提前通知张某卖出,之后再下指令让交易部卖出同样股票。事后,张某根据上述两个账户交易额收取佣金,许和史按照投入的资金获取盈利。
遥控操作
由于公司管理严格,上班期间许春茂要上交手机,在单位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和办公室电话都受到公司监控。许只能通过“遥控”指示张某进行操作,他通过电话、见面和网上MSN聊天工具等方式告诉股票情况。许会暗示建议张某购买、关注某个股票,并告知在什么价位附近购买,购买数量不会明说,只告诉是全仓、半仓等隐晦方式。
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许春茂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利用其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其控制证券账户,亲自或通过电话指令张某等方式,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红利基金、均衡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共交易股票68只,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9余万元。
通讯员 房晓颖 本报记者 郭剑烽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