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邬红波、彭鹏 通讯员王丽华报道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本月起,武汉市将结合实际,按照湖北省新规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为此,武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即日起,13类企业或个人将成为武汉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
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指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进行动态价格救助;储备重要商品等。
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2%;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以及向社会征收。具体征收范围有在本省市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业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业的企业或个人。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