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1月22日电(谢建伟、张红璐)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获悉:广西决定自22日起,正式启动4000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按照广西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广西境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均可申请此项基金。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目前,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010年,广西已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3800万元转到自治区财政厅账户,今年预计可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到4000万救助基金,基本可以满足全区救助基金的使用。
《人民日报》(2011年11月23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