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两年之久的南方基金分红违约一事还在延续。记者昨获悉,基金持有人再度发难,二次上书证监会,要求证监会彻查南方基金违约不分红,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12日已作出反应,着手调查南方基金违约不分红一案。
代理律师张远忠昨天告诉记者,2007年末,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配收益0.6959元之时,却丝毫未分,违反了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约定。随着市场下跌,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分红已成泡影。
为此他在2009年4月10日发布《法律意见书》,要求追究南方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的责任。之后他受南方基金人袁某、赵某、李某等人的委托,于2009年6月3日代理袁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3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南方基金公司的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要求南方基金公司退回管理费700余元。
基民袁某不服该裁决部分内容,在2010年4月左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对南方基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申请至今没有任何回应。2011年12月8日,基民赵某再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处罚南方基金公司。这一次,终于有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