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长信
股票代码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5F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电话0532-89894404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户
法定代表人刘潮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5万元
注册号码370202228226885-A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451494-4
税务登记证号码青南国税青字3702026645149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工助剂,化工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仪表仪器;投资(不含期货、证券)。(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2007年07月31日至2057年07月30日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室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98944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ST长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66672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5%。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ST长信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12个月内做出该等计划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长信股份8,73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在2010年12月31日对相关股权变动履行公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长信股份437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
二、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1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的ST长信股份4366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ST长信股份4370178股,占ST长信总股本的5%。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长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在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的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ST长信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齐能化工的工商营业执照;
2.齐能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11-3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1年12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