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为做好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发布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告。
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信息系统(ISIS)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1. 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 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对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应向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
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12年3月10日停止服务。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中国科学报》 (2012-01-06 B1 基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