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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刚成为因基金“老鼠仓”而获刑第一人

2012-01-07 10:10:25易天富基金网
  2011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继韩刚获刑后,原基金业知名基金经理后转入私募的李旭利也因同样原因被警方拘捕,可能成为下一位获刑基金经理。

  彭砚苹韩刚事发是因2009年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执业行为进行的突击检查,韩刚“老鼠仓”行为曝光。在美国,为了查处“老鼠仓”、内幕交易,监管机构不惜申请FBI的特工,通过常年窃听、派遣卧底等方式,几乎是用尽了调查手段才能摧毁“老鼠仓”。而中国监管机构一次常规的例行检查,稍微认真地翻了一下基金经理的办公室电脑就能发现“老鼠仓”的痕迹,可见“老鼠仓”现象之普遍。一个行业发现某种普遍现象,那就不是单个人的问题,而是制度方面存在问题。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而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太笼统、违法行为处罚太轻是“老鼠仓”普遍的一大主要原因。“老鼠仓”屡禁不止反映了基金行业现在所处的阶段所面临的一些现实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如果基金公司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和防范机制,“老鼠仓”之类的事情就很难避免。如果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解决好基金公司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风险防控方面的工作。

  (中信建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