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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开始试行

2012-02-14 13:48:16易天富基金网
  天山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近日出台的《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号起试行。由各级财政拨款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重要商品储备、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等方面。

  我区的价格调节基金由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政府通过筹措财政性资金安排,并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价格调控目标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年度预算规模安排使用。它主要采取补贴、补助和贴息三种方式,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全区性的市场价格调控和对各地区间的平衡、调剂,重点向南疆三地州等困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