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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高管或基金经理持有基金不少于1年

2012-04-20 20:42:19易天富基金网
  新浪财经讯 今日(4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证监会新发布的《意见》与2007年6月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相比,修改内容其中一项为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新“征求意见稿”显示“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另外,《意见》进一步提高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一)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三)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第(二)、(三)项所指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为0、0-1万(含)、1万-5万(含)、5万-10万(含)、10万-50万(含)、50万-100万(含)、100万以上。”(肖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