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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基金从业人员自持基金

2012-04-20 20:42:16易天富基金网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一项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管、投研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购买本公司管理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是,该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具体持基比例。

  4月2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修订。

  基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对基金从业人员绑定利益的方式曾进行深入研讨,鉴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强制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自己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他指出,证监会只是政策层面的鼓励,并未对绑定机制作出具体要求,亦未规定具体的持有比例。

  上述负责人认为,相对于指数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的偏股型基金利益绑定效果会更加明显。在国外成熟市场,基金公司可将基金从业人员奖金的一部分转变为其个人管理的基金份额,发放给基金从业人员,并分三年逐步变现退出。目前证监会希望基金公司自己探索利益绑定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增强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将持有六个月延长至一年。

  同时,征求意见提出细化投资基金信息记录,进一步提高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上述负责人介绍,将要求信息对内翔实透明,对外不仅要求披露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总量和占所持基金的比例,更要求披露每一类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和买卖基金的具体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纳入季报。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非股票类产品账户投资封闭基金,取消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