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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发起式基金

2012-05-05 10:46:21易天富基金网
  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04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运作办法》),但实践中,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行修改。

  一是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二是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拟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朱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