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政经 > 正文

证监会拟推发起式基金 募资不少于5000万

2012-05-05 10:46:17易天富基金网
  本报讯 证监会4日公布决定,修改《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是修改《运作办法》第六条,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运作办法》第六条第(8)项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证监会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境内基金。从立法程序完备性的角度出发,本次拟删除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二是修改《运作办法》第十二条,降低了基金募集份额及募集金额的门槛。为解决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为此拟在第十二条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金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