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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被捕 这次基民能获赔吗

2012-05-25 15:46:32易天富基金网

  这一次,郑拓真的被捕了。5月23日,证监会召开"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通气会,通报了三起分别涉及基金经理"老鼠仓"、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的案件。其中,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去年8月,业界曾有过郑拓已经被逮捕的传闻,但随后郑拓本人对外否认了此事。这一次,是真的了。

  ■郑拓被捕了

  郑拓,男,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2010年9月,证监会开始对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证监会调查发现郑拓相关交易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郑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郑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案已经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郑拓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依法做出处理。

  在本案中,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而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郑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调查,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一概不予回应,试图隐瞒真相。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稽查人员周密部署,在着重搜集各种直接证据的同时,千方百计挖掘方方面面的间接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历年来老鼠仓大起底

  来自证监会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先后有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许春茂共计8位基金经理先后因基金"老鼠仓"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拉开了基金经理负刑责的序幕。

  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仍然实施违法行为的基金经理,在涉案金额达到公安机关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在这之后,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投委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加上同为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的郑拓,中国公募基金历史上将出现十位"老鼠仓"基金经理。如果李旭利和郑拓最终都被追究刑责,那么中国公募基金史上将出现四位负上刑责的基金经理。

  从"老鼠仓"涉及的金额来看,唐建获利金额123.76万元,王黎敏非法获利150.94万元,张野非法获利229.48万元,涂强非法获利37.95万元,刘海非法获利13.47万元,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

  而郑拓此次"老鼠仓"涉及金额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万余元,很可能成为迄今为止公募基金历史上最大的一只"硕鼠"。

  ■遗憾:至今未有基民索赔成功

  2008年以来,证监会一共抓出了十位老鼠仓基金经理,可以说颇为努力。但遗憾的是,至今依然没有任何一位老鼠仓基金经理对基民做出一分钱赔偿。

  2011年11月12日,《大众证券报》刊登了《宣战向老鼠仓基金经理索赔》一文,发起了一场对老鼠仓基金经理进行索赔的免费公益维权活动。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通过《大众证券报》宣布,将免费帮投资者讨回自己的损失。最终,张洪明律师选择代表基民汪先生向许春茂提起诉讼,根据汪先生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资产中占据的比例,要求许春茂向其赔偿人民币28.12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但是即便只是28.12元的索赔额度,也没有能够得到。张洪明律师向上海中院起诉许春茂之后,被上海市中院拒绝立案。"对方说不归其管辖,让按照一般财产侵权到基层法院起诉。"张洪明律师告诉记者。

  "维权索赔最大的障碍在于无法可依。老鼠仓发生后,基民需要面对的主体可能有多个:老鼠仓行为人、基金公司、托管人等。针对不同的主体,索赔的依据也不同,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违约。目前我国还没有老鼠仓索赔的具体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老鼠仓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责任人、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如何计算损失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赔偿诉讼缺乏依据,实践中也没有成功的司法案例可循,此类诉讼从立案开始就举步维艰。"张律师感叹。

  在被上海市中院拒绝立案之后,我们并没有放弃。由于张律师身在北京的缘故,我们又联合了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一起跟进这件案子。但目前,依然有很多难题在一个个排解中。

  "基民索赔是一个尚未落实的概念,可能连主体资格都有问题。"许峰律师在多次碰壁之后,感到了艰难。他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首先要主体适格,但在这方面,基民索赔的问题尚没有得到理顺。基金财产是独立的,基民是委托的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经理。那么,基民是否有资格直接起诉基金经理还难以确定。损失额度怎么确定等也是一个个难题。"我们研究下来可以走的,是基金管理人不称职可以究责。但还需要继续研究到合适的路径。"许峰说。

  老鼠仓经理赔钱给受损的基民赔偿本该是天经地义。但是,实际的种种困难,使得我们无路可走,这是让基民难堪的,更是让《基金法》难堪的。不过,《大众证券报》不会放弃为基民索赔的努力,我们仍将继续探索。

  ■链接:郑拓其人

  郑拓--"老君安",曾被业界认为最有理念的基金经理之一,其个人博客因专业的理论分析,和独到的投资视角颇受好评。

  历任君安证券投资经理、贝尔德投资银行分析师、海富通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副总监。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间任职于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海富通精选、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经理。

  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副总监。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间管理交银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晨星两年期和三年期五星级基金评价。

  2009年9月正式离开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在证券投资界掀起一阵波澜,10月投身私募,创立上海好望角投资。□ .陶.炜  .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