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向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下发通知,将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审核。按照规定,基金公司申请募集发起式基金时,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的来源包括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管人员或具有基金经理资格的人员。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不允许认购发起式基金。
同时,为鼓励基金公司主动与持有人绑定利益,发起式基金降低募集成立的门槛,募集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即可办理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备案程序。
作为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条款的补充,通知还强化发起式基金的退出机制,明确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