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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今日开征 货方每吨缴纳3毛

2012-07-01 10:46:40易天富基金网
  7月1日电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即日起在中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石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的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将以每吨3毛的标准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在以往油污损害赔偿体系中,扮演着幕后角色的货方将开始走上前台。随着基金正式运作,航运公司将可获得风险保障,有效避免发生海上石油泄漏时航运公司的破产。同时,在加害方赔偿能力可能有限时,受害方也可获得基金第二层次的赔偿,不过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基金规定了上限,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海上航运繁荣 溢油事故频发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消费比例快速增加,但中国缺油、少气相对富煤的能源现状,促使石油等产品进口依存度逐年上升。

  以2011年为例,金银岛提供的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量为25,378万吨,较2010年的23,931万吨,同比增长6.0%。中国燃料油进口量为26,750,228吨,较2010年的23,014,332吨,同比增长16%。2011年中国成品油(汽煤柴)累计进口量为783.70万吨。

  今年1-5月份,我国原油总进口11833.80万吨,石脑油累计进口量为130.91万吨,燃料油总进口12,033,141吨。金银岛分析师表示,中国石油  对外依存度今年1至5月升至55.2%。预计这一数值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逐年扩大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海上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发展,但油类物质运输量越来越大,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的概率和风险也大大增加,溢油事故频发也随之成为成长的烦恼。

  新华网数据统计显示,1973年-2006年,我国沿海共发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635起,其中溢油50吨以上的重大船舶溢油事故共69起,总溢油量37077 吨,平均每年发生2起,平均每起污染事故溢油量537吨。自2005年以来,全国沿和内河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253起,其中溢油量50吨以上的事故9起。据《中国环境报》报道,近年来,我国沿海发生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特大溢油事故就有数十起,总溢油量达3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