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网 自2008年10月《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泰安市物价部门与市、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征收、管理使用水平,一手抓征收,一手抓使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泰安全市征收基金过6亿元,使用基金1.62亿元,对调控市场物价、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抓征收方面,一是建立机构,确保基金工作有人做。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部门相继成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做。二是政府推动,确保基金征收顺利进行。泰安市政府每年制定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代征部门,并由分管市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价格调节基金征管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物价局长参加,汇报进度,通报情况。关键时期,还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纳入政府督察工作范围,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三是加强沟通,解决征收环节遇到的问题。物价、法制、法院、财政、税务、河道、建设等部门领导经常沟通,及时解决了拖欠、代征方式、征收经费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创造了有力条件。
在在抓征收基础上,注重抓好基金的科学使用,按照边征边用原则,发挥好基金调节作用。法制、物价、财政等部门还联合制定了《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为基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8以来,泰安市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使用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基金1.62亿元。其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连续4年每年向6000多个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1960多万元,惠及13万群众。为保障城市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和调节重要商品供求,泰安还对城市公交、居民供暖、地方重要商品储备等补贴1.32亿元。
目前,泰安市由财政、物价、农业、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价格基金使用调研组,正在就使用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