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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发展基金

2012-07-19 13:53:26易天富基金网
  7月,大量的高校毕业生结束学业走出校门。1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接纳大学生就业,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聘用高校毕业生

  企业获贴息贷款

  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当年新增职工20%,可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享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两年以上,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

  大学生自主创业

  可小额担保贷款

  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工作。

  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后,继续经营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部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领取2000元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到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前3年内每年减8000元相关税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其所得减半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免收管理类、登记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