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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解读基金法修订草案:财团法人法律地位无实质

2012-09-24 07:57:09易天富基金网
    新浪财经讯 9月2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今日中欧-华安锐智沙龙上对于《证券基金法》修法进行了部分细则的解读。她指出,修法首次给了“财团法人”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却只有名分没有实质等等。

  监管当局不认可全部资金业务

  今天的演讲中,吴晓灵指出,未来的金融业一个蓝海就是财富管理,而财富管理当中最重要的是资金信托。财富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货币形态,一种是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存在时,其实都是资金信托业务,所有机构都在做,但监管当局到社会却不认可这样的事实。

  吴晓灵指出,银行的理财产品,证券的代客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保险的投连险,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基金的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都是资金信托业务,但是目前法律只认可两个,一是证券的集合资产管理,一是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

  “这是我四年来组织修基金法的无限纠结之处,”吴晓灵无奈道。

  中国对于证券的定义过于狭小

  吴晓灵在演讲中表示,目前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法律关系却不明确,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法律规定都有很多缺陷。

  “中国修法只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因为中国证券定义太狭小了。什么叫证券呢?应该说凡是可以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证明就应该是证券。无论是股权还是债券,无论收益是盈还是亏。”她指出。

  但现实情况是,吴晓灵感叹,国家怕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