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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冠名慈善基金管理

2012-10-17 19:54:54易天富基金网
  铜陵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慈善捐赠,维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该会制定印发《铜陵市慈善总会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冠名慈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根据该办法,自然人(个人或家庭)一次捐赠1万元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捐赠10万元以上的,均可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境外组织(个人)向受赠人(市慈善总会)申请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由受赠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主要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助残、赈灾等慈善救助项目,以及法律援助、心理援助、智力扶贫、环境保护和弘扬慈善文化等慈善项目。

  受赠人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慈善救助项目,捐赠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已公布的慈善救助项目或自定救助项目,以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捐赠。捐赠人可采取一次捐赠、留本付息、分年付本等方式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通过慈善义演、义卖、义拍、义赛、义诊、义展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募捐,所募集的善款捐给市慈善总会,可以组织者的名义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专项慈善工程项目。

  该办法还对捐赠人的表彰和奖励作出规定。(汪伟 许冲)(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