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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外资行获准申请公募基金托管资格

2012-11-02 07:59:27易天富基金网
  东方网11月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日,证监会宣布就《证券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基金托管资格将向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开放。

  证监会10月3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以适应基金行业市朝改革,完善基金托管制度。在修订的原则和思路方面,一方面从明确职责、规范业务、防范风险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的各项法定职责,落实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责任,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完善违规问责机制。

  另一方面,在托管资格管理方面,为了促进基金托管市朝竞争,拟推进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允许符合审核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有与本国银行同等权利。同时,本着“高标准、宽准入、重服务、严监管”的原则,将进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资格准入的专业化要求,同时完善托管资格退出机制。

  此外,还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投资业务和差异化、专业化经营。此次制定《暂行规定》,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

  根据《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可通过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但这也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暂行规定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墙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和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情况,防范利益冲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针对设立子公司应该由基金公司控股50%以上的规定,有意见认为试点阶段比例不宜规定过死,此次《暂行规定》删除了这个要求。同时,针对受同一基金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的规定,修改为重点防范不当的利益输送。(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