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底的临近,各基金公司拉开了基金集中发行的大幕。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本周同时发行的基金将达43只(A、B份额分开计算)。在这同时发行的43只基金中,股票类基金仅有7只,固定收益类则占据八成,达到36只。分析人士称,固定收益类产品居多显然有为年底冲规模排名的需要。由于固定收益类基金部分品种基金规模变化明显,使得资产规模相近的基金公司最终排名深受影响(《东方早报》11月15日)。
就此,可以理解,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机构的基金公司,在临近年底时,出于自身排名需求,集中在市场推出自已的产品,应该可以理解。不过同时想说的是,如果基金公司在“排名战”,是以牺牲基金投资者利益为代价,或是不惜以违规行为来追求基金公司的排名位置,那这样基金“排名战”不仅有违基金代客理财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而且还应该引起监管机关的注意,并应对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实就基金“排名战”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看,应当承认,由于基金收益与排名都与基金发行规模有着一定的对应关系,所以在此情况下,每到基金排名时间的临近,各基金公司都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的以各种手段来争取自身在基金排行榜尽可能靠前的位置。可问题的关键是,以往的基金排名战事实已经告诉投资者,有基金公司在争取排名中,不但在推展自已基金产品时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而且还在“排名战”中采用抬轿、打压竞争对手股价的行为来获取自身的相应基金排名位置。可以说,这样的行为不仅明显违背基金代客理财的责任,而且在结果上也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在此临近基金争夺排名之际,如何加强对基金公司相关市场行为的监管,并进而就此作出相应的市场监管安排,并以此防范基金“排名战”所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显然不但可以说是一个有关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是规范基金公司市场行为,保证市场公平、公正水平的重要问题。
所以,在临近年底基金公司争夺排名之际,笔者想提醒市场监管部门的是谨防基金“排名战”引发道德风险。(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