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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取消基金审核通道制

2012-12-03 07:57:09易天富基金网

  ■ 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将大力推进产品创新,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

  国内基金业因监管政策松绑,将全面进入财富管理新时代。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昨日表示,将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定发展跨市场、跨境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王林是在深圳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他并表示,要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推动行业整体降低费率。

  在同一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亦表示,在公募基金领域,要不断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松绑投资运作限制,另外,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

  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

  “放松管制”、“弱化审批”成为昨日论坛上监管部门官员反复提及的热词。

  张育军表示,在公募基金领域,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把监管部门从繁琐的审批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关注对过程和行为的检查,更注重风控合规,从以审批带动监管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检查带动监管。

  王林则指出,要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要与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据悉,目前基金产品审核采取通道制,基金公司可同时申报3只普通型产品、1只创新型产品和1只QDII产品。如果取消通道机制,基金公司将可自主规划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型,这实质上是准“备案制”。

  王林还表示,要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定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另外,要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表示,明年上证所将服务基金公司产品开发,共同做大主题、行业、风格和跨境ETF,推出挂钩债券、黄金、农产品、外汇等各类资产的ETF,积极探索Reits等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开发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ETF、黄金ETF、新型分级基金、跨境基金等创新产品。”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林凡表示将改进交易机制,研究推进ETF日内回转交易、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提供机制、上市基金质押式回购等配套制度。

  鼓励竞争以降低费率

  对于基金业“旱涝保收”的费率问题,王林表示,要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稳步推进费率改革。

  王林称,一是积极推动多元、包容、竞争的财富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二是鼓励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主体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落实将要推出的修订后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支持托管机构开展基金外包业务。三是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推动行业整体降低费率。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业内曾传出,有公司正在研发基金浮动费率的相关产品方案。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将加剧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鞭策基金公司达到更好的业绩。

  有关于基金销售渠道建设方面,王林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促进保险公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还要进一步拓展独立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打造专业的投资顾问队伍。并且研究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

  扩大RQFII试点机构范围

  针对境外投资机构,鼓励和开放是监管层一贯的立场。

  王林昨日透露,将推动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机构范围,允许香港中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香港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参与RQFII试点并扩大投资范围,放松投资限制。此外,王林表示将尽快推动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

  11月中旬,RQFII即获批增加200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至此RQFII试点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批准QFII10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

  黄红元:基金公司应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值得关注的是,在昨日的论坛上,黄红元指出,基金公司应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黄红元称,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治理是市场约束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的决定性外部力量。在中国机构投资者践行股东积极主义,也大有可为。

  事实上,从去年的“重庆啤酒”事件到今年的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都倒逼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显而易见的是,目前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还缺乏主动性,而且方式相对单一。

  黄红元认为,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督促公司建立稳定的分红预期;对确有需要不分红的高成长公司,可要求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建立相应的再投资考核、评估和责任约束机制。

  黄红元表示,针对现金分红少、再融资金多、使用效益欠佳的公司再融资,机构投资者可积极倡议、主动要求建立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回避表决机制,对其再融资形成约束。

  “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召开现场说明会或业绩推介会,向投资者、分析师、媒体解释原因,接受质询。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更换公司董事和高管,及时完善公司发展战略。”黄红元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