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雅静
和讯网消息 上投摩根3月5日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3月12日起对旗下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基金的赎回费率作出调整,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人收取1.5%的赎回费,此条同时适用于A类和B类基金份额,对于赎回费10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这是自2010年3月15日可选择性短期惩罚性赎回费制度实施以来,首只全面执行的债基。
对于为何在这个时间段率先宣布上调赎回费率,上投摩根相关人士向和讯网表示,主要是考虑到部分短期投资行为影响到了真正长期投资人的利益,因此公告调整赎回费率,根本目的在于减少短期投资行为对基金投资的影响,以保护真正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业内人士分析,上投摩根这一举措与证监会近期公布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新规,鼓励差异化收费,有密切关系。
今年2月22日至3月9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放宽收费基金种类,丰富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强行提高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同时,促进市朝、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
事实上,根据证监会2009年12月公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日的公告中,上投摩根公司也表示,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10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和讯网查阅资料显示,2012年9月,工银瑞信曾对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工银瑞信双利和工银瑞信添颐三只债基的B类份额,持有期不满 7 日的投资者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
2012年11月,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基曾宣布上调赎回费率,对于30天以内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按0.75%收取赎回费。(基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