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 2013年 4 月 16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 2013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 10 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 0.26 元(未扣除业绩报酬)。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3 年 4 月 22 日2、红利发放日:2013 年 4 月 23 日
3、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分红方式的,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方式。)三、收益发放办法
根据《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次分红的两种收益结转方法如下: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可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后查询分红款到账情况。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委托人,所得本集合计划份额按 2013年 4 月 22 日的本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计算确定。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13年 4 月 24 日起可以查询。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东莞证券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五、咨询办法
东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
0755-23484416 /0769-22102279
东莞证券公司网站:
http://www.dgzq.com.cn/cgi-bin/first/FirstAction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