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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信息点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2013-05-02 19:59:58易天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娄静,王广国


  4月26日,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订稿的修订原则继续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要求:既要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又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修订稿的改变主要包括3个方面:1、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调整: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细化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合并的程序、根据新《基金法》对部分表述作出调整例如基金募集申请的审批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2、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明确了基金更新注册申请材料的要求、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等。

  3、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调整了对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的约束、为丰富基金的交易方式预留空间、明确了协会在创新产品评审中的作用、根据基金业的实践情况,完善了《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修订稿主要亮点如下: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股票型基金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为80%。

  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进一步加强分散投资,10%的分散化要求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

  FOF产品成为公募基金新成员,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提升增加新亮点。

  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鼓励小基金“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