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02月14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于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开放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
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2017年2月13日)办理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的参与、退出业务;开放期的第2个工作日(2017年2月14日)仅办理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的参与业务;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开放期参与或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披露。
3、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4、在开放期内,T日参与,T+1日起享受投资收益。
5、委托人退出时按份额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计划份额退出。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低于15万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作强制退出处理。
6、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各份额单位份额参考净值。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T日)披露T-1日的单位份额参考净值,并于T+1日披露T日的单位份额参考净值(即参与、退出价格)。
7、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销售情况提前结束募集或延期募集。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