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金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于2014年02月14日,本次收益期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本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为4.4%,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期年化投资收益超过该期参考年化收益100%的部分,管理人可计提为业绩报酬。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契约规定,经本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光大银行同意,现决定拟进行第六次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以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分红权益期)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100%,最终具体分红金额以2017年2月14日的分红公告为准。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说明书》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集合计划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7年2月13日。
2、现金红利划款日:2017年2月1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计划份额的单位净值(NAV)确定日:2017年2月13日。
4、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查询日:2017年2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2月15日自本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2017年2月14日直接计入其计划账户,2017年2月15日起可以查询。
五、费用说明
本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参与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份额持有人可以于本计划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变更分红方式,非开放日不能办理分红方式变更。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本集合计划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特别提示广大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点击“集合理财份额查询”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4、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集合理财坐席确认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2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要更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完成。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转换、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6、如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日将届时持有的所有份额全部退出,则本次分红红利再投的新增份额在到账后将自动退出。
七、咨询办法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3、光大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