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信证券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日信证券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决定对于2016年11月8日参与认购的长安1号A(三个月)产品、2016年8月8日参与认购的长安1号B(六个月)产品、2016年5月9日参与认购的长安1号C(九个月)产品、2015年2月15日参与认购的长安1号D(十二个月)产品的客户进行分红。经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复核,截止2017年2月8日,本计划可供分配的收益情况如下:
一、2016年11月8日参与认购长安1号A(三个月)类产品的客户,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为:100,695.89元,合计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12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5.00%。
二、2016年8月8日参与认购长安1号B(六个月)类产品的客户,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为:801.53元,合计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267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5.30%。
三、2016年5月9日参与认购长安1号C(九个月)类产品的客户,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为:93,424.66元,合计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467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6.20%。
四、2016年2月15日参与认购长安1号D(十二个月)类产品的客户,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为:499,846.03元,合计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757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7.70%。
五、此次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