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新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在一个月后的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是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出台,用于强化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规。该《办法》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基石。
宝盈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鉴于资本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在投资专业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其中特别明确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是强化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明确了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总体要求,即“卖者有责”。向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三是规定了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一方面,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投资者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即“买者自负”。
此外,《办法》明确了有关适当性纠纷的处理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是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二是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违反适当性义务规定,经营机构或相关人员将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
宝盈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宝盈基金已经组织修订和更新公司相关制度、工作指引和流程,完善网络和系统,并对销售人员开展系列主题培训、制作了形式新颖内容通俗易懂的各式宣传材料。可以说是无论从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技术设备,还是投资者教育宣传方面都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