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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号

2026-09-12 11:23:49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九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3】232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指数代码:931059,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标的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

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二、主要人员情况”,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6年9月9日。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4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目录一、绪言....................................................................................................................................1二、释义....................................................................................................................................2三、基金管理人........................................................................................................................7四、基金托管人......................................................................................................................16五、相关服务机构..................................................................................................................20六、基金的募集......................................................................................................................3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九、基金的投资......................................................................................................................50十、基金的业绩......................................................................................................................61十一、基金的财产..................................................................................................................62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3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6十七、侧袋机制......................................................................................................................83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85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3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99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2二十五、备查文件................................................................................................................102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3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9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投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8、最短持有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1、《业务规则》: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7、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同业存单利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邮政编码:310008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存续期限:持续经营(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坚先生:董事长,硕士。先后任职于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浙江省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公司、浙江金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至今,就职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媛女士:董事,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6年4月起兼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海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镇江师范专科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厦门大学(博士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挂职)。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任午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浙江工商大学,历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与教授,曾兼任浙江工商大学网络信息技术部主任。傅俊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2012年参加工作,就职于浙江财经大学,历任专任教师、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副院长。

2、高级管理人员

朱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曾媛女士: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神玉飞先生:博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负责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首席权益投资官。2026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7月16日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丽娟女士: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历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兼投资助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业务经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风控部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23年7月10日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职务。2019年8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黄志钢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管级)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历任美国未来之路有限公司交易员、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量化投资总监。2019年8月1日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13日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管级)。连省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管级)。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数据管理岗及基金会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营运总部基金会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副总监。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19日起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管级)。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杰特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23年6月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团队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公募团队投资经理。2023年6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4月13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2月12日起任职)、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月8日起任职)。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何林泽 2024-03-19 2026-09-09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曾媛女士: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成员:神玉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黄志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管级)兼量化投资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林泽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徐超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赵永闽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陶星言先生: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等。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防控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2)风险评估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1)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2)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防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5)内部监控内部监控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督察长、风险防控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883.64亿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7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8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5万亿元。2025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956.22亿元。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8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曾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期间曾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张先生2024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孟羽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孟先生2025年9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曾任本行香港分行行政总裁,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工作。孟先生1999年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11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债券“南向通”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518048)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联系电话:010-6083476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

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联系电话:021-80365243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e-futures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联系电话:010-63158805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雷丞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18017373527、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411-39027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7层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15210835479

客户服务电话:0719-95335、400-889-5335

网址:https://www.avicsec.com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郑雅婷

联系电话:400-004-882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1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电话:0755-8168253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陈海静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庞文静

联系电话:13918960890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4-82280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余强萍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1号楼9层30-910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海汇港项目19号楼9层

910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2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联系电话:021-232627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50585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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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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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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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姜思榕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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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邱明明

联系电话:0851-8220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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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谢彦虎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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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周天雪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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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楼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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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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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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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董海星

联系电话:400-021-885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6)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118号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李辰

联系电话:17601206766

客户服务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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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赵明锦

联系电话:150691028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施磊

联系电话:021-3338826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10层02、

03、04、05、06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400-168-1235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苏湘然

联系电话:13552280319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4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金晶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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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6)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里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付钢

联系电话:021-68770223

联系人:张力文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0 9999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47)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02-04单元、第1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02-04单

元、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联系人:王曦语

联系电话:021-38917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133

网址:http://www.htfutures.com

(48)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021-20538880

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8880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联系人:魏小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2680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3371629884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5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袁雨来

联系电话:186109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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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帅伯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5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联系电话:400-080-3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王璐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经办律师:黄丽华、刘佳(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倪益

联系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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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3】

2327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六)募集情况本基金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844,084,436.8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14户。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4年3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24年4月1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登记机构只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办理对应的到期份额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具体规定为准。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等进行适当费率优惠。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基金份额。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果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7天,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7天,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3、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8、若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3)如果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当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份额净值。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六)定投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二十)其他业务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三)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同业存单,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指数化投资策略

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投资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4)本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

(5)本基金主动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单、信用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的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A;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本基金持有上述金融工具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债券、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后不得展期;(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该指数样本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及查询途径

(1)指数名称和代码指数名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指数简称:同业存单AAA英文名称:CSI 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AAA Index英文简称:NCD AAA指数代码:931059(2)指数基日和基点该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点为基点。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样本选取方法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①债券种类: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同业存单,债券币种为人民币;②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③上市期限:7天及以上;④主体评级:AAA;⑤付息方式:贴现式、或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4)指数计算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债券总市值+报告期样本券派息及再投资)×100/除数其中,报告期样本总市值=Σ[(净价+应计利息)×发行量]。该指数计算用价格为中证估值价格,其他计算用基础数据、除数调整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5)样本调整①定期调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每个交易日自动调整一次,满足选样条件的债券当日起计入指数,不满足选样条件的债券次日起剔除出指数。②临时调整若样本券发生暂停上市、摘牌等事件,视情况自事件生效之日起剔除出指数;样本券发生其他事件,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6)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该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因此适合将该标的指数的收益率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构成成份。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券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上市时间7天及以上的同业存单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对应适当程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相关章节的规定。(九)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486,377.30 90.34其中:债券 4,486,377.30 90.34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9,452.23 9.45

8 其他资产 10,033.27 0.20

9 合计 4,965,862.8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组合。(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03,240.65 6.2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183,136.65 86.01

9 其他 - -

10 合计 4,486,377.30 92.2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 112517073 25光大银行CD073 4,000 398,718.88 8.202 112512041 25北京银行CD041 4,000 398,677.31 8.203 112504008 25中国银行CD008 4,000 398,590.94 8.204 112515106 25民生银行CD106 4,000 397,776.21 8.185 112508242 25中信银行CD242 4,000 397,730.88 8.18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的处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城管局地方分局、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证监局地方分局、卫生健康局地方分局的处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税务局地方分局、证监局地方分局的处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证监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税务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并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税务局地方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地方消防救援队的处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其分支机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税务局地方分局、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证监局地方分局、生态环境局地方分局、城管局地方分局、住建局地方分局、地方消防救援队的处罚。本基金对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2)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资产,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0,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0,033.2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南华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净值表现: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过去三个月 0.37% 0.01% 0.42% 0.01% -0.05% 0.00%过去六个月 0.76% 0.01% 0.84% 0.01% -0.08% 0.00%过去一年 1.15% 0.01% 1.70% 0.01% -0.55% 0.00%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44% 0.01% 3.53% 0.01% -1.09% 0.00%(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1)南华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9、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五)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临时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完成后予以恢复,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误责任方。(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七)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全国银行间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九)特殊情形的处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净值信息。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和审计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五)基金税收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四)收益分配方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及编制等具体要求,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25)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八)暂停或延迟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份额。(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2)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3、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2)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3)临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6、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4)标的指数的风险①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②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③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管理人履行适当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程序后,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③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④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①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②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③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④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9)终止清盘风险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2、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5)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与之前相比较少的收益率。

3、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②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提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2)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①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④暂停基金估值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⑤摆动定价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会被调减。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⑥侧袋机制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4、积极管理风险

在实际投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税收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进行调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执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会因此导致基金资产实际承担的税费发生变化。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税收处理,该等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也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估值调整。由于前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影响,将由持有该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对于现有税收政策未明确事项,本基金主要参照行业协会建议方案进行处理,可能会与税收征管认定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税费补缴及滞纳金,该等税费及滞纳金将由基金财产承担。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者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8、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资讯服务公司为定制资讯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形式的资讯服务。投资者可通过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在服务定制栏目中定制此项服务。(二)线上客户服务本公司网站设置了线上服务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开展相关咨询,客服人员在收到邮件咨询后的24小时内答复或联系投资者。客户服务电子邮箱地址为:services@nanhuafunds.com。(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规则请参见相关公告。(四)关于网站服务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交易状态查询等内容的服务。(五)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六)联系方式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599

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3/27;2、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3/27;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5/3/28;

4、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5/3/28;5、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2024年度),2025/3/31;6、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季度报告,

2025/4/21;

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2025/4/21;8、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升级维护的公告,2025/5/16;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客户谨防虚假APP、网站、二维码、公众号诈骗的风险提示,2025/5/17;1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5/5/27;1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2025/5/27;1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25/6/13;1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2025/7/16;1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2025/7/18;15、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二季度报告,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7/18;

1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2025/7/31;1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5/8/22;

18、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2025/8/22;1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5/9/24;2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2025/9/30;2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及补充完善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2025/10/15;2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25/10/18;2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10/20;2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5/10/21;25、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2025/10/27;26、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7;

27、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2025/11/20;28、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5/12/3;2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5/12/8;3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5/12/15;3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测试的公告,2025/12/16;3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骗活动的公告,2025/12/22;3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5/12/29;3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6/1/5;35、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6/1/12;3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6/1/19;3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6/1/21;38、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2026/1/22;39、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26/1/22;

40、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6/1/26;4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2026/2/25;4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公告,2026/3/14;4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升级维护的公告,2026/3/24;4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6/3/28;

45、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2026/3/28;4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公告,

2026/3/30;

4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6/4/13。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二)《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投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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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投、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4)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5)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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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至少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7、计票

(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0559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本基金投资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4)本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

(5)本基金主动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单、信用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的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A;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本基金持有上述金融工具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债券、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四)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除依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托管人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须包括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或存款确认单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等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证实书进行保管,不承担存款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责任。(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9、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三)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可以不编制当期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1)《基金合同》终止;(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载在规定报刊上。(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