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稳债分级A 基金全称 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865001 成立日期 2013-01-16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张丁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计划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比例为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期以上的国债和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仅限于有良好增信措施的券种,且私募债总额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20%,单支中小企业私募债买入时的比例不超过资产总值的2%。
(2)现金类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以下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集合计划持有现金类资产的比例在开放日均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是参与证券回购融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同意:(1)本集合计划资产也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投资于此类品种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除外), 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委托人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即表示同意上述条款,管理人无需另行征求委托人意见,同时,管理人需做好信息披露业务,并做好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相关安排,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