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平安安融二号 | 基金全称 | 平安安融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A40610 | 成立日期 | 2014-12-05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 |
| 基金经理 | 禹在军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超越预期收益。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管理计划”)。闲置资金可由管理人进行现金类资产管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类资产,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力争实现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其中闲置资金投向具体包括:现金类资产(占资产总值比例 0~100%):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如后续证监会或行业自律组织许可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债权或收益权投资的,则管理人可以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内的资金投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经管理人、托管人及委托人一致同意,并变更合同规定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 投资策略 | 1、金融产品投资策略:(1)金融产品的信用配置策略 在金融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上,管理人仅选择优秀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受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 (2)金融产品的投资策略 管理人优选投资目的合规、主体资质较好、还款来源充分、投资期限及规模适中、预期收益较好、风险相对可控的金融产品投资。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为提高集合计划收益,在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专项计划存续前后,开展积极的流动性管理。在匹配集合计划产品流动性的基础上,将本集合计划现金投资于银行存款等现金类金融产品,力争获取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