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盛汇玺粤1号
(AA0121)集合理财混合型
1.2529
-0.01%-0.0001
单位净值 [2025-12-30]
1.2529
累计净值 [2025-12-30]
- 最近一月:0.13%
- 最近一季:0.17%
- 最近半年:0.06%
- 今年以来:0.56%
- 最近一年:0.60%
- 最近两年:7.04%
- 最近三年:10.52%
- 成立以来:25.29%
- 成立日期:2020-01-16
- 基金经理:刘诗薇
- 产品类型:---
- 最新份额:---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
- 投资风格:限定性
- 管理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
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银河盛汇玺粤1号 | 基金全称 | 银河盛汇玺粤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AA0121 | 成立日期 | 2020-01-16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 |
| 基金经理 | 刘诗薇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2.70%/年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在“追求风险可控的绝对收益”基础上进行资产配置,以期为持有人获取稳健收益。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 | ||
| 投资策略 |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货币、债券等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类属资产收益差异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可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2、债券投资策略灵活运用资产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久期策略,债券回购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以配置为基础,获取稳定的票息收入,同时基于对基本面的判断、供求关系的分析、流动性的预判来判断收益变动的方向及曲线形态的变化,据此进行波段交易增厚投资收益。1)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与货币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综合判断,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估值水平特征,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2)信用债投资策略信用债的表现受到基础利率及信用利差两方面影响。对于信用债仓位、评级及期限的选择均是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的基础上。此外,信用债发行主体差异较大,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企业的实际信用风险,通过比较市场信用利差和个券信用利差以发现被错误定价的个券。通过在行业和个券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同时规避高信用风险行业和主体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投资风险。3)个券选择策略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4)久期策略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类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5)债券回购策略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集合投资国债期货仅用于套保对冲风险,以控制债券市场利率大幅上行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①应急触发条件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②保证金补充机制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③损失责任承担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损失,由管理人承担。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有关国债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