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聚盈二级通1号C

(CE1025)集合理财股票型
1.4234 0.06%+0.0008
单位净值 [2016-02-05]
1.4234
累计净值 [2016-02-05]
  • 最近一月:-9.49%
  • 最近一季:-21.67%
  • 最近半年:-19.12%
  • 今年以来:-17.68%
  • 最近一年:35.37%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42.25%
  • 成立日期:2014-12-26
  • 基金经理:夏理曼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德邦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德邦聚盈二级通1号C 基金全称 德邦聚盈二级通1号C类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CE1025 成立日期 2014-12-26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夏理曼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托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中期票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银行存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公司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资产配置占总资产的比例皆为0-10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资产配置于上市公司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主要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融产品或潜在的可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计划管理人在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将自上而下地以宏观策略为主要预测依据和手段,预判、验证、确认市场受益的行业板块及主题投资机会,进行当前及下一阶段的行业配置及主题投资热点配置,重点关注内需增长、经济结构转型等受益于改善民生、产业结构升级的大消费、战略新兴产业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机会。 精选所选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企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价值低估具备投资安全边际的优质标的,通过深入调研准确把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行此背景、竞争地位、发展愿景、管理团队等各方面信息,以合理的价格参与非公开发行,以期获得合理的长期投资回报。 (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管理人拟釆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选择业绩优良的资产管理类公司,对金融产品的投资品种、策略进行跟踪分析,优选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融产品。定期和不定期对所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动态调整金融产品和产品间组合比例,不断优化和提升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 (三)权益类产品投资策略本计划管理人对于股票投资分为以下三个步驟: 首先,管理人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初步筛选出质地优良、具有投资价值、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 其次,管理人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包括统计分析行业数据、走访上市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调研公司的竞争对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谈话等,选择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长前景的股票,加入股票池。 最后,投资经理在备选股票中通过判断行业、公司盈利增长的时间拐点、公司可能存在的融资需求,结合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时机,选择潜在的可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四〕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品种主要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水平预期、货币政策导向、市场资金状况和投资品种自身条款特征等因素的影响。本计划管理人将在研究分析的基对上,充分把握组合风险,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策略,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灵活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的久期,构造固定收益证券组合,在合理控制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五)禁止投资于最近一个报告期(季度、年度、半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股票或净资产低于面值的股票。 (六)禁止投资于最近期公布的年报中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等年报审计意见异常的股票。 (七)禁止投资于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谴责、调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八)参与单只股票定向增发股数不超过当期定向增发总股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