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信满堂红-优选1号 基金全称 华信证券满堂红-优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F90074 成立日期 2017-09-18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张培培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基础上,优选受益于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及供给侧改革的相关企业,以长期稳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根本目标。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1l、资产配置策略
本资管计划采用“大类资产比较研究”的分析视角,在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通胀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资管计划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采取动态调整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自上而下,寻找板块主线,构建组合的整体框架通过对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产业周期景气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及估值水平
等综合考虑,自上而下选择符合政策导向、行业空间格局广阔、景气趋势向上、行业竞争格局优化的行业,作为组合配置的主线。
我们关注:
a、符合未来经济发展长期趋势,即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两大趋势,满足未来社会根本需求,行业空间持续增长的领域。如环保、教育、养老、医疗、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消费等。
b、受益供给侧改革,产业供需格局明显改善,景气趋势改善的周期类行业,如钢铁、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
c、行业稳健发展,竞争格局优化的行业龙头公司,如家电、汽车、金融、地产等。
(2)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个股是投资的最终落脚点
在板块配置主线基础上,围绕板块主线,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适度集中投资。以基本面分析为根本,寻找个股安全边际。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空间和趋势、经营及盈利模式、竞争格局及策略、财务结构及成长性。持续深入跟着公司发展和变化,实时选择投资时机。
(3)交易策略为辅
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和特点,把握时机,在做好风控评估基础上,把握市场风格趋势,适度参与主题性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审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2)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基本面研究,结合相关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谨慎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4、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主动判断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优选市场中安全性较高的其他非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根据收益最优化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流动性安全,动态调整确定组合中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
5、期货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回避市场风险和实施套利策略。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或获取低风险套利收益。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参与国债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套利。管理人将根据不同的市场行情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萃取收益。
(3)风险控制
由于期货交易尤其是进行投机交易会涉及到对行情进行判断,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首先,严格控制投机交易的规模,不得超过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规模进行交易;其坎,管理人将对期货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4)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股指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有关国债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
(5)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2)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等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委托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股指期货交易中备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有关国债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