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招商汇金之稳健 基金全称 招商汇金之稳健
基金代码 S00244 成立日期 2012-12-26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王雅洁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央行票据及以及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债券(含申购)、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等:资产净值的0%-95%; (2)权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权证等,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40%;因一级市场股票申购获得的股票,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95%; (3)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以及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七天以内(含七天)的债券逆回购、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短期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 (4)债券正回购,占资产净值的0-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