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湘财证券金禾二十号 | 基金全称 | 湘财证券金禾二十号 |
|---|---|---|---|
| 基金代码 | SAM517 | 成立日期 | 2017-11-29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申鹏 万健之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7.8%(年化)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力求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健收益。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在银行间、交易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纯债基金、7天以上债券逆回购、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货币市场基金、7天以内(含7天)债券逆回购等。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 ||
| 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通过在机构问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折价受让"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黔债01")并持有到期,获取票面折价收益和票息收入,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其他固定收益类技资品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投资策略 (1)"16黔债01"简介 1.债券名称: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黔债01 3.发行规模2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 6.票面利率6.99%/年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目;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增信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 1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7.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地点与平台:中证机构问报价系统 "16黔债01"的发行主体为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投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u黔南州")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的固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黔南州人民政府,承担着黔南州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州级相关固有资产盘活、州级固有企业经营,并为州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技融资服务的主要职责,各项业务在黔南州地区内具有一定的专营优势。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增长,同时在资产注入、政府补贴和国有企业股权置换等方面获得了黔南州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本债券发行主体黔南投资作为黔南州地区重要的城投公司,自2015年以来,在交易所、银行间、机构间报价系统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共计80亿元,信用评级稳定在AA。 债券发行人黔南投资股东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江集团")将提供增信,在黔南投资发生信用风险或者债券到期发生兑付风险的情况下,将由剑江集团承担本息支付义务。 剑江集团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控股的地方固有企业,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2O.67亿元、净资产331.22亿元,2016年、2017年分别于深交所、上交所发行4期公司债券共计17亿元,主体评级AA。 (2)现金类产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短期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短期政府债券、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等,在短期内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