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华鑫证券鑫科FOF千选2号 | 基金全称 | 华鑫证券鑫科FOF千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SB9709 | 成立日期 | 2023-09-26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 |
| 基金经理 | 匡欣 李想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FOF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 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原则上定期开放,开放期可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资管计划的固定开放日为自计划成立之日后每周周二开放。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无法开放的,则本周不开放。委托人可在本计划开放日申购本计划份额,可在开放日赎回已过锁定期且满足退出条件的份额。投资者可退出的每笔份额需满足持有期不少于180个自然日(认购份额从计划成立日起算,申购份额从申购确认日起算),且开放期(T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指数收盘点位不低于该笔份额初始指数点位(即销售期投资者认购的份额,以管理人公告的建仓点位为初始指数点位;而开放期投资者申购的份额,以开放日当日指数收盘点位为初始指数点位;若开放期早于建仓日,则开放期投资者申购的份额,以建仓点位为初始指数点位)。本条款指数点位指中证1000指数(000852.SH)收盘点位。委托人持有的每笔份额持有期大于3年的,不受上述退出条件约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期,但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具体的开放时间,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应当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期内,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按规定限制或暂停退出的情况除外。管理人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管理人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管理人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具体安排。临时开放日适用于:(1)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管理人通过设置临时开放期办理超出份额的退出手续;(2)在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通过设置临时开放日的方式,合理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但不得参与本集合计划);(3)因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无法正常运作或出现损失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为合理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可设置临时开放日(但不得参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期变相开放募集,从而突破《运作规定》对于开放次数的限制。 | ||
| 投资目标 | --- |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 | ||
| 投资策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