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海通年年旺10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全称 | 海通年年旺103号 |
|---|---|---|---|
| 基金代码 | SCY918 | 成立日期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曾丽琼 罗克兵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5.2%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永续债、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债券型公募基金、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集合计划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与新股增发,本条款由管理人自行监控。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永续债、可分离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发行人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除外),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l或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以上评级均不采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级结果。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进行关联交易,具体约定以本合同第十四章“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约定为准。资产管理计划改变投向和比例的,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变更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投资组合调整、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核算等事项留出必要的时间。 | ||
| 投资策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