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光大阳光北极星1号 | 基金全称 | 光大阳光北极星1号 |
|---|---|---|---|
| 基金代码 | SG0048 | 成立日期 | 2016-04-21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盛元君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现金类资产、其他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ABCP、ABS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投资品种等。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不低于A+级,债项评级不低于A-1级(超短融的主体评级不低于A+级);(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国债和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3)其他类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委托人在此同意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在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 ||
| 投资策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