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QDII)联接C

(007814)公募QDIIETF联接指数型
1.1300 0.85%+0.0096
单位净值 [2021-09-10]
1.1300
累计净值 [2021-09-10]
  • 最近一月:-1.30%
  • 最近一季:-2.37%
  • 最近半年:2.84%
  • 今年以来:0.07%
  • 最近一年:9.71%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13.00%
  • 成立日期:2020-04-24
  • 基金经理:刘树荣 杨俊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0.00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易方达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QDII)联接C 基金全称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007814 成立日期 2020-04-24
基金总份额(亿份) 0.02亿(2021-06-30) 基金规模(亿元) 0.08亿(2021-06-30)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刘树荣 杨俊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 QDII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中证浙江新动能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风格 --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等符合要求的金融工具。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ETF的投资。 (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基准。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减少现金拖累 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外汇汇兑、资金划转等操作问题,本基金将保留一定的现金,用于满足赎回资金及证券交易的交收要求,可能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指数跟踪。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通过金融衍生品降低现金持仓对跟踪效果的影响。 2、投资替代 如因法律法规限制、基金规模制约或流动性制约,导致本基金不能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含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或出现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情形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替代。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七)融资融券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此外,本基金可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融券业务。 (八)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