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ETF
(159715)公募ETF指数型
0.5924
1.79%+0.0106
单位净值 [2024-04-26]
0.5924
累计净值 [2024-04-26]
净值估算 [2024-04-29 ]
- 最近一月:0.42%
- 最近一季:8.22%
- 最近半年:-0.77%
- 今年以来:-1.68%
- 最近一年:-14.07%
- 最近两年:4.85%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40.76%
- 成立日期:2021-09-01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 最新份额:3.49亿
- 申购状态:可以申购
- 最新规模:2.42亿元
- 投资风格:
- 管理公司:易方达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ETF | 基金全称 | 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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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59715 | 成立日期 | 2021-09-01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2.10亿(2023-12-31)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ETF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 ||
投资风格 |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 ||
投资策略 |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可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此外,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