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招商汇智之中新融创定增对冲B | 基金全称 | 招商汇智之中新融创定增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880504 | 成立日期 | 2014-05-08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陈平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 |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债券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 投资策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