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中航证券鑫航36号 | 基金全称 | 中航证券鑫航3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C00036 | 成立日期 | 2019-04-03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 |
| 基金经理 | 徐沐阳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在2024年11月5日(含)之后至2025年3月5日之前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8%计提业绩报酬;在2025年3月5日(含)之后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1%计提业绩报酬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通过对各类金融工具的选择,以及对市场时机的判断,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 | ||
| 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1)平均久期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的反应,并据此对组合债券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以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并通过多空组合,动态调整组合久期。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集合计划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集合计划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2、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1)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同时久期略微高于负债,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2)收益率曲线套利策略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多空配置在相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点位进行;3、信用品种投资策略1)行业配置策略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受所处行业的影响,不同行业在不同的经济运行阶段表现不同。通常在经济下行的过程中防御性行业的表现要好于周期性行业,而在经济上行的过程中,周期性行业的表现优于防御性行业。就周期性行业而言,在经济下行的周期中,早周期行业比晚周期行业提前进入衰退,而在经济上行的过程中,早周期行业比晚周期行业提前复苏。因此,根据经济运行周期选择回报较高的行业的信用债券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2)信用策略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及定价,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挖掘具有估值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将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本集合计划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冲风险。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对债券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分析,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发挥国债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较好的特点,灵活运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收益率曲线平坦、陡峭等形态变化的风险、对冲关键期限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1)风险控制本集合计划参与期货交易的,管理人将对期货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确保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管理人参与期货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责任承担本集合计划投资期货交易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3)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应急触发条件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②保证金补充机制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③损失责任承担等委托资产的变现损失、非因管理人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