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国海赋禀稳健避险1号 | 基金全称 | 国海赋禀稳健避险1号 |
|---|---|---|---|
| 基金代码 | SF7455 | 成立日期 | 2016-04-12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詹炜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4.45% | ||
| 开放日 | --- |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细致分析及研究,积极主动地对计划的大类资产进行配置调整,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金融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及高流动性稳健型金融产品两类。(1)金融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为二级市场股票、新股申购、股票定向增发、债券、股票质押等标准化金融产品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的0%-100%,投资单只产品的金额不高于30%。单个机构金额不超过50%。标准化金融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②投资于主板和中小板的单只股票(按成本计算)金额不得超过拟投资的金融产品总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创业板的单只股票(按成本计算)金额不得超过拟投资的金融产品总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创业板的股票合计金额(按成本计)不得超过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净值的30%;③不得投资于ST股、*ST股票;④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4倍;(2)高流动性稳健型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稳健型的或1年以内(含1年)有开放日的高流动性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100%。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出现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或者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变更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 ||
| 投资策略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运行环境和资金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集合资产在各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根据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各类别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控制或规避投资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2、金融产品的投资策略 为取得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在资产配置方面将投资于拥有良好兑付能力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较长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同时将根据本集合计划整体收益、风险及流动性需求,动态配置合理的投资期限,以使各级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内的收益与风险水平不变。管理人将利用自身专业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结合产业发展方向,精选优质项目进行固定收益的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