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恒赢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全称 华安证券恒赢10号
基金代码 SJG343 成立日期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曲少伦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把握市场投资机会,追求本集合计划的稳健收益。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永续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公募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募银行理财、资产支持证券(票据)、现金、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
2、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应满足如下要求: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底层资产非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受(收)益权,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仅限于投资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3、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转股。
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如需)。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集合计划原有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可交换债券兼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计划结合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且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